各处室、各工会小组:
为了表彰弘扬先进,提倡文明新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进我所的文明建设,决定在我所职工中开展2008年度评选我所精神文明“十佳好事”活动。
一、评选的条件:
1.在创建文明单位、服务达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2.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3.在开展“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主题实践活动和“爱心传递.迎奥运文明行动志愿者服务中事迹突出的;
4.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的;
5.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事迹突出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6.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有贡献的;
7.在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事迹突出的;
8.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好事要一事一议,不要写成某人的先进事迹,要写清具体事迹,内容要真实。用第三人称写,文字力求朴实、具体、形象、生动。事迹书面材料字数在500-1000字左右,于1月7日前交到工会。同时将材料浓缩至300字的电子版,发到jdb11112002@hotmail.com.电子邮箱
2.好事材料公示,由全体职工参与投票评选。选票汇总由工会执委和所文明办讨论提出入选名单,经党委讨论同意。
三、表彰奖励:
对于评选出的好人好事由所精神文明领导小组给予精神和物质表彰鼓励。
寄生虫病所工会、文明办
200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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